法令法規 > 勞動力發展署 > 相關法規命令 >>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者醫療機構 2011-04-01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者醫療機構 http://agency.twinner.com.tw/files/agency-twinner/1000401.pdf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勞職管字第1000508059號 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附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主任委員 王如玄 發佈單位: 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管一科 聯絡人姓名: 錢建民 聯絡人電話: 85902297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