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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 2021/03/10 中時 林良齊
 
勞動部去年年底發布函釋指出,「勞動檢查法規定的告知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檢查之人員,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去年年底發布函釋指出,「勞動檢查法規定的告知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檢查之人員,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引發許多工會團體不滿,認為應包括職業工會、產業工會外,也應包括所聘用的會務人員,勞動部昨天再度發布函釋指出「除為受檢事業單位所僱勞工外,尚包含由企業工會所聘僱承辦該工會會務工作人員」。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表示,自從勞動部去年發布該函釋後,1月至3月的勞動檢查,會務人員皆無法陪同,與過去實務明顯不同,因為如空服員、醫師、台鐵等員工皆為輪班工作,也難以中斷工作配合勞檢。

魏豫綾指出,昨天的函釋發布提及包括企業工會聘僱承辦的工會會務人員,但也未排除產職業工會聘僱的會務人員,仍要看職安署的解釋。

對此,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去年函釋時原本因為擔心營業秘密等緣故,僅限內部員工可以陪同勞檢,但經工會反映,實務上有部分企業工會直接聘僱的會務人員可以參與,因此昨天再補充解釋,納入會務人員;而原本產職業工會等外部人員,原本就可以用勞動檢查法23條的「專家陪鑑」,並未在此波限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