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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09:36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麻豆工業區某工廠越南移工裴文宣去年1月15日深夜酒後,與曾發生衝突的同鄉黃姓、武姓移工吵架後遭毆打,憤而持刀殺死兩人,並傷及阻擋行凶的武妻,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不服上訴,檢方及武妻均請求處以死刑,台南高分院認事出有因,裴為一時情緒失控,並非預謀或事先具有周全計畫;雖否認故意殺人,但已坦認犯行,仍認有教化的可能,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行凶的裴文宣與同鄉黃姓、武姓移工及武妻黃姓女移工(黃的堂妹)在同一家工廠工作,裴與黃曾因工作發生衝突。裴當晚酒後返回宿舍,藉著酒意找黃理論,雙方一言不合發生衝突,經其他移工勸架,裴回到自己房間休息。事後黃疑心有不甘,找來堂妹婿武姓移工,聯袂到對方房內興師問罪。雙方再次爆發衝突打架,在場其他移工居間勸架,裴遭兩人徒手毆傷。

沒想到裴此時拿出菜刀追出,在走道上猛力刺入武的背部,武當場倒地。黃見狀趕緊逃到另一棟女生宿舍的堂妹房間躲藏,但斐提著凶刀一路追來,踹開房門闖進,揮刀砍殺黃的右頸部,傷及動脈致被害人血流如注,黃女阻擋裴行凶時,右手虎口也受到刀傷。武、黃經送醫急救不治。

台南地院一審認裴犯殺人罪,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傷害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裴就殺人部分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時,裴雖否認故意殺人,但已坦認犯行,且提議將其在紡織廠尚未領取薪資3萬元,給與武妻作為補償,但武妻受創甚深而拒絕,裴及辯護人請求給予時間,讓雙方越南家人洽商和解事宜,最終仍未能和解成立。

合議庭認為,裴與武僅單純同事關係,平日雖無重大仇怨,但因案發時遭武毆打而起殺害武之意,顯然事出有因,而非對於全然無辜而不相干的第三者隨機殺害。

同時,裴以菜刀行凶,一路追殺在前逃跑的武,將武活生生砍殺致死,行為甚為殘忍。裴以此激烈手段報復武雖非可取,但其行為事出有因,且為一時情緒失控,並非預謀或事先具有周全計畫,武對於本案發生非全無可議之處等與裴行為有直接關連事項。

合議庭指出,裴坦認犯行,尚非毫無悔悟,不知自我反省。若透過無期徒刑的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矯正衝動式思考,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的可能,其惡性尚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等一切情狀,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