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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14:28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越南籍武男、范男涉犯殺人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越南籍移工武姓男子、范姓男子,在新北八里區追殺陳姓移工115公尺,一刀刺進陳男腋下周圍胸部致死,遭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今天辯結,武、范向家屬道歉,但親友則認道歉來得太晚,沒認罪,不是發自內心道歉。

35歲武男、37歲范男、29歲陳男都是八里地區工廠的合法越南移工,分屬不同公司,今年6月25日,武男遭陳男持鐵棍毆,武疑似心生不滿,6月27日由范騎機車載著武男經過忠孝路與忠四街口,看見陳男和朋友出沒,隨即上前追趕。

檢方指出,武亮出一把20公分的刀刃,刺殺陳男右胸,持刀具砍殺、戳刺陳男右胸,范則在旁邊腳踹、用安全帽揮擊陳男,過程中鮮血噴濺,陳男跑了約115公尺,最後身體不堪負荷倒地,因右胸壁穿刺刀傷、刺穿下腔靜脈連接右心房位置、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士林地院今天辯結,武男僅坦承傷害致死罪,當時用右手拿刀,過程太快、很混亂,不記得怎麼刺傷陳男「陳男朝著我跑過來,為了反擊才拿刀亂揮」恰巧有人從後推我,可能那時刺到。范男僅承認揮安全帽打陳、動腳踢陳,僅認傷害罪。

告訴代理人稱,被告有殺人故意,且是預謀尋仇,武持刀一路追逐,接觸到陳男就揮刀,當陳倒地流血負傷,范又拿安全帽打頭,希望從重量刑。

武的辯護人稱,刀子是公司的,為了要在海邊切芒果才會在數日前放在機車龍頭下,沒有預謀犯案,案發當天是巧遇死者;請考量武男已賠償新台幣26萬元,也就是2億1千萬元越南盾,若以台灣、越南的最低薪資換算約4.5倍,相當於已賠償119萬元台幣,對於武男來說已是龐大數目。

范的辯護人則稱,武、陳在案發前的糾紛,沒有合理解釋清楚,27日純屬偶然巧遇,范沒有拿刀,踢了倒地的陳男與死亡無關。

今日死者父母未到庭,由親友代替出庭。武在審判最後對死者父母道歉,表達不是故意的;范則對被害人家屬說,不認識陳男,事情發生太快,來不及阻止,希望家屬能體諒。

陳男親友則稱,陳男父母想要的是「發自內心的道歉」,且被告沒有認罪,這個道歉來得太晚。審判長諭知全案辯結,今年12月31日上午11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