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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2020/11/17 中時 林良齊
 
勞動部近日再度函釋指出,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二者之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不應有相互取代之關係。圖為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據勞委會在1988年函釋指出,「勞工死亡時,如已同時符合支領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費之要件,可擇領其中較優者」,引發不少勞工疑慮,認為因為職災死亡竟然僅能請領退休金或職災補償,勞動部近日再度函釋指出,查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二者之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不應有相互取代之關係。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金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而職災補償最高可請領45個月。

勞動部官員表示,依1988年的函釋,就算勞工符合退休請領要件,表示退休要求後,如果因職災死亡,僅能就職災補償及舊制勞退擇優請領;但依修正函釋後,明年起如果勞工透過口頭、書面或相關流程表示退休意思後,在退休前因職災死亡,則可以同時請領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