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0.立即上工計畫申請單位所提供之工作機會有何限制?在僱用人數又有何限制?

(1) 申請單位提供之工作機會,應於中華民國境內,其工作時數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且每月僱用薪資應不得低於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申請單位提供之工作機會,不符合計畫目的、違反善良風俗或營業登記項目中為人力派遣業者,其外派之工作機會,執行單位應不予核定。(2)申請單位僱用失業者人數,以該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限,不足一人以一人計,最多不超過一百人;其勞工投保人數為十人以下者,最多得補助三人。申請單位遞補僱用本計畫之失業者時,不受最高補助人數限制,但不得逾總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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