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7.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

辦理失業給付應有離職證明,才能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離職證明需註明離職事由。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未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再向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勞工局申請)。公司如需制式格式可上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下載(http://www.esctcg.gov.tw/)。勞工局核發之離職證明約10個工作天(含假日),屆時以掛號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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