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5.立即上工計畫失業者的失業期間應如何計算?

以失業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資格認定之日起算,至少前三個月未參加勞工保險。若期間曾參加勞工保險未滿十四日者,其失業期間以該失業者原離職日起算,並扣除就業期間後合併計算。(詳情請參考本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tcg.gov.tw/)(本局就業服務中心電話:2594-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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