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4.逾期未辦理資遣通報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之標準何在?

關於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辦理資遣通報者,本局將依據裁罰基準依法進行裁罰,裁罰基準已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法規會網站上可上網參考(http://www.law.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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