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115.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是否有規定每次不得少於6個月為原則?

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惟另依同法第3條規定,受僱者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復職。故原則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少以6月為原則,惟期間仍得與雇主協商提前或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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