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90.特休假給予的天數有詳細的說明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1、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2、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3、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4、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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