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87.有無規定預產期前多久可請產假?
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8 年1月18日(88)台勞動三字第 000246號函釋:「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另現行法令並無產前檢查假之規定,勞工如需產前檢查,可以請特別休假或以事、病假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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