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81.婚假八天,薪資照給,但如只放三天,後五天可否算加班費?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查內政部74年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基上,「如只放三天,後五天可否算加班費」乙節,法無明文規定,應由勞資雙方協商辦理。

我要發問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