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54.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每週可有2天的謀職假,若當時不用可折算工資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基上,雇主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之,惟勞工若當時不用可折算工資一節,法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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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基上,雇主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之,惟勞工若當時不用可折算工資一節,法無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