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32.最低基本工資規定(最低薪資)
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6月22日勞動2字第0960130575號函釋:「基本工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以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公告發布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17,280元,每小時95元,並自96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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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6月22日勞動2字第0960130575號函釋:「基本工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以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公告發布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17,280元,每小時95元,並自9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