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30.勞工因故未於休假日出席教育訓練,是否以曠工論?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係為勞工法定權利,事業單位於休假日辦理勞工教育相關訓練,自不可強制勞工參加,如勞工因故未出席受訓,應不可以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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