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籍勞工一律住宿舍,宿舍由公司設計之出租賃,並須符合安全、衛生、方便為原則。
  2. 移工宿舍設有管理人員,並受公司指派之督導管理。
  3. 移工宿舍管理人員應填造移工住宿人員名冊、分配寢室及床位。
  4. 移工離開宿舍須向移工宿舍管理人員登記,並採團體行動統一由 工地主管指派專責人員帶隊外出,且應於晚上十時前返回宿舍。
  5. 移工宿舍管理人員應於每日晚上十時點名。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勸告處分: a. 經點名未到累計達三次,以勸告一次處分。
    b. 離開宿舍須未向移工宿舍管理人員登記,以勸告一次處分。
    c. 外宿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核准,以勸告一次處分。

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註: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移工」,不再稱「外勞」,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