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申請外籍勞工資格的雇主;期滿前4個月內即可開始申請
  • 雇主辦理被看護者之醫療團隊評估(醫療評估自開立起60日內有效),需24小時照護或具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並經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
  • 直聘中心當日轉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
  • 備妥相關文件至直聘中心申請:
    1. 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函
    2. 外籍勞工提前入國引進許可函
  • 直聘中心代轉代寄驗證文件至各國在臺辦事處
  • 直聘中心代寄外籍勞工簽證文件至我各駐臺外辦事處(雇主自行辦理入國引進許可,沒有委任仲介公司)
  • 直聘中心代轉外籍勞工工作聘僱許可函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