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申請外籍勞工資格的雇主;外籍機構看護工期滿前4個月內即可開始申請
  • 雇主至外國人工作地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取得求才證明書正本(自核發求才證明書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 雇主至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開具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 直聘中心當日轉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
  • 備妥相關文件至直聘中心申請:
    1. 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函
    2. 外籍勞工提前入國引進許可函
  • 直聘中心代轉代寄驗證文件至各國在臺辦事處
  • 直聘中心代寄外籍勞工簽證文件至我各駐臺外辦事處(雇主自行辦理入國引進許可,沒有委任仲介公司)
  • 直聘中心代轉外籍勞工工作聘僱許可函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