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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項目 |
僱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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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經專案核准民間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
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 |
工程期限皆須達1年6個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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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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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民間機構餐與重大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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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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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築 |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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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數 |
(工程總金額) x (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 x (人力費率25%)/(平均工資1,700/人/日)x[工期(日曆天)]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x1.25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