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免辦者,免附)
  2. 工程契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名稱、內容、金額、工期、日期及雙方相關契約文件)
  3. 建築執照影本
  4. 政府計畫工程:經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5. 經中央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證明文件影本。
  6. 未簽訂個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須加附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之文件
  7. 提供勞保證號,填寫申請書需備。



資格項目 僱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申請條件 經專案核准民間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 工程期限皆須達1年6個月以上
  1.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

  2. 核定民間機構餐與重大公共建設

  3.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興建工程、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築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核定人數 (工程總金額) x (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 x (人力費率25%)/(平均工資1,700/人/日)x[工期(日曆天)]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x1.25轉換為日曆天計算

資格項目 僱主承建公共工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申請條件
  1. 總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

  2. 總金額達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億元
    (同一僱主兩案合計1億元,個案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萬,且未完工、需個別申請)
    *上述工程期限皆須達1年6個月以上

核定人數 (工程總金額) x (工程建設經費比例85%) x (人力費率25%)/(平均工資1,700/人/日)x[工期(日曆天)]x(公共工程依分級指標及公式計算)
備註:工程合約書工期若以工作天計算則以工作天x1.25轉換為日曆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