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遭停課在家子女之父母,得依勞工請假規則向雇主請事假,或與雇主協議排定特別休假,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於5人以上事業單位,得請7日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影響考績、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