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問與答 10.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受僱者可要求調整工作時間嗎? 受僱於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可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而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男女皆可申請)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