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問與答 6.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何謂協調? 勞工局依職權之勞資爭議協調,其程序為:勞資雙方如認為權利受損向本局申訴案件,由本局通知雙方到場協調,並將協調結果作成協調紀錄,若達成和解,具有民事和解之效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