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於規劃辦理各項職工福利事業後,仍有餘力時,在不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百分之十範圍內,得購買本公司畸零股暨政府公債。2職工福利委員會亦得於歷年累積結存職工福利金百分之五十範圍內購買公債或債券型基金,其所產生的收益應併入年度收入(限已登記財團法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