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問與答 45.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可否單獨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 事業單位所屬分公司,如屬資本額併總公司資本額者,以總公司登記當地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為主管機關,應隸屬於總公司下運作職工福利事業,毋須個別成立。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