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問與答 10.如已依法按月提撥,卻又收到催繳公文,如何處理? 請於陳述意見書中註明已按月依法提撥,並將陳述意見書傳真或郵寄至台北市勞工局(傳真號碼:8786-016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5樓勞工局第一科)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