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勞工已向公司申請退休,公司因已終止契約,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付退休金者,如公司重新僱用者,則其工作年資重新計算,且公司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惟如勞雇雙方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標準者,則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