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法規 > 勞動力發展署 > 相關解釋令 >>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2020-08-04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http://agency.twinner.com.tw/files//202010291630.pdf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