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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2 14:59 經濟日報 / 記者 陳怡慈/即時報導
台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簡稱「合照盟」)表示,日前有立法委員薦請勞動部將勞動合作社納入專案勞動檢查,懇請勞動部在全面查核前可以邀集勞動界合作社界專家學者、勞團代表共同參與研議適宜的查核指標後,再行其職。

台灣合作社照顧聯盟以尋求照顧勞動合作社之健全發展為目標,目前全台已有24個照顧勞動合作社加入推動,一方面希望健全合作社發展環境與機制,另一方面建構長照勞動合作社自律機制,以努力保障合作社社員之權益,並充分發揮合作價值。

合照盟表示,合作社的運作本應接受政府查核,然而目前一般勞動檢查標準是立基於資本主義下的查核觀點,多項指標並不適用於照顧勞動合作社,立委薦請勞動部進行合作社專案查核,合照盟懇請勞動部在全面查核前可以邀集勞動界合作社界專家學者、勞團代表共同參與研議適宜的查核指標後,再行其職。

2022年1月行政院已召開照顧勞動合作社跨部會協商,包含內政部、勞動部與衛福部,正積極研議真假合作社的查核指標。3月14日至4月15日之間,全台多家照顧勞動合作社、專家學者與法學律師,也共同辦理了四次焦點座談會,顯示全國照顧勞動合作社已展開自律行動。

合照盟自許以國際合作七大原則為核心、台灣社會民情發展為基礎,訂定高標準的自律檢核指標,盼在勞動權益與合作價值之間找到雙贏共識,強化社會對照顧勞動合作社的信任,也呼籲社會各界給合作社多一些空間、時間與信心。

1844年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在英國誕生,揭開了現代合作社運動的序幕,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的創始者們為合作社經營建立的「羅虛戴爾原則」(Rochdale Principles)不僅成為百年來全世界合作社的運作典範,後來也被國際合作社聯盟於1937年通過為合作社的七大原則,這七大原則或有更迭,但仍是籌設及經營合作社時應掌握的方向。

關於「國際合作七大原則」相關指標,合照盟彙整如下:

一、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合作社乃係社員基於共同需要的自願組合,凡能利用合作社之服務並願承擔責任者,均可申請入社,不受性別、社會、種族、政治及宗教之歧視。

二、社員的民主管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合作社以民主方式管理的組織,社員享有平等的決議權(一人一票),積極參與政策和決策,並由被選擔任幹部者,對其社員負責。

三、社員的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合作社資本是由社員認股而來,且為發展合作社,應提撥部分不得分配的公積金、支持經由社員贊同的公益活動的公益金及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比率分配的交易分配金。

四、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合作社是由社員民主管理及維持合作社的自治及自助組織。

五、教育、訓練與宣導(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合作社對其社員、選任代表、經理及職員提供教育及訓練,並對一般大眾宣導合作社之特質與優點。

六、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藉由地方性、全國性、地域性及國際性社間合作,使合作社對其社員提供最有效的服務,並強化合作運動。

七、關懷社區社會(Concern for Community):合作社經由社員認可,為社區社會的持續發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