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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1:30 聯合報 /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勞工局提醒今年中秋節為9月21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圖/勞工局提供
 
台南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根據統計台南市2020年勞基法常見違反樣態之一為假日出勤未加倍給付工資,且每逢連假前夕,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相關規定的諮詢電話量接踵而來,連假後連假期間出勤工資爭議案件也明顯增加。

他提醒,今年中秋節為9月21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當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說明,今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列中秋連續假期,是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假,但該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

若勞雇雙方約定採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出勤模式,應先徵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得實施該出勤之制度,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雇主應將9月11日之非上班日與9月20日之上班日對調,即形成「9月18日及20日為休息日」、「9月19日例假日」及「9月21日國定假日」4天連假。如因雇主工作上的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在中秋連續假期中有出勤情形者,應特別留意給薪方式。

李炫昌羅列下列4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假設勞雇雙方約定薪資為月薪3萬6000元,則每日工資額為1200元,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1)勞工在上述4日假期均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1200元工資。

(2)若9月21日有出勤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均應再加給1日1200元之出勤工資。

(3)如果是在9月18日或9月20日出勤,則雇主應以每小時150元為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分別以4/3倍(前2小時)、5/3倍(第3-8小時)及8/3倍(第9小時起)計給出勤工資。

(4)至於9月19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