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2021-07-06 11:22 聯合報 / 記者吳亮賢/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推動「部分工時勞工紓困補貼」1萬元,卻規定4月30日當天必須投保,導致許多勞工看得到吃不到。立法院民眾黨團今與勞工代表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動部放寬認定標準,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也說,紓困方案根本是「關關難過關關過不了」。對此勞動部回應,已進行相關研議,將於明天公布新方案。

就讀南部某大學的陳姓工讀生表示,大約擔任補習班行政工作4個多月的時間,但日前申請紓困時才發現,雇主未依法投保,導致4月30號確實有工作卻無法申請紓困補貼,「這樣的紓困標準不是好的做法,勞動部應改為工作事實認定」。

陳淑綸表示,許多勞工反映申請紓困相當困難,自營作業者年所得必須要在40.8萬以下,紓困貸款也必須要在年所得50萬以下,受雇勞工更只有安心就業方案,且必須減班休息30天以上並達成協議,非常困難,而部分工時者的生活補貼,必須4月30日參加就業保險,並月投保薪資2萬3100元以下,許多人無法適用,「關關難過關關過不了,紓困拿不到、貸款也拿不到」。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勞工紓困有三大錯誤:一、部分工時勞工估計有80萬人,但勞動部卻只針對4月30日投保的41萬人紓困;二、限制2萬4000元以下投保者才能紓困,但當初自營業者、職業工會勞工紓困也是先限制後放寬,「為何相同錯誤一再發生?」三、勞工紓困貸款限制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這點連執政黨委員自己人都罵翻了,但勞動部卻還是不願意修正」。

賴香伶呼籲,勞動部應放寬資格認定,若勞工可提供工作事實佐證,也應可請領補貼,且勞動部可透過勞檢確認雇主是否有未依法投保,並依法對雇主處分,對勞工才更有保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說,4月30號為參考其他政府部門的時間點設定,對象則是從勞保局檔案勾稽,並排除已有其他紓困方案者,若雇主沒有依法投保,導致勞工相關損害,應由雇主賠償,勞動部也有相關協處機制,勞動部近期已針對各界提出的建議進行研擬,將於明天公布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