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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2021/03/30 中時 陳淑芬
 
林及江男透過陳男找逃逸外勞盜砍珍貴林木,台中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刑。(資料照片/陳淑芬台中傳真)
 
林男、江男策畫盜採珍貴林木,透過陳男找到3名逃逸外籍移工,在2019年2月間到梨山地區國有林地盜伐台灣扁柏樹瘤,因形跡可疑被線上執勤警員及林務員巡山發現通報查獲。林男否認盜木,但稱知外勞上山鋸木,身上散發木頭味。一審分別判林男、江男及陳男等人徒刑1年10月、罰金137萬元,2年4月、罰金37萬元及徒刑3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2歲林男、52歲林男為盜伐珍貴木材,透過陳男的女友轉介胡姓等3名逃逸外籍移工。林男在2019年2月間開車在胡男等人到梨山地區的國有林地,由胡男等人以鏈鋸盜伐台灣扁柏樹瘤。

胡男等人在山上停留6日後,林男及江男各開車上山接運下山,途中因形跡可疑遭線上執勤警員及林務員巡山發現通報,行經中橫便道管制人員攔查,林男見狀棄車逃逸、江男開車調頭朝合歡山方向逃逸,胡男等3人被逮,並起獲台灣扁柏樹瘤15塊及一批,警方並持檢方核發的搜索票拘提江男。

林男在2015年因違反森林法案件被判決有罪確定,林男否認盜木,但稱知胡男等3人上山鋸木,因為他們身上散發木頭味;林的辯護人辯稱他所竊取的林木為珍貴木。江男在偵查時坦承犯案,但在法院審理時完全撇清。

法官不採信兩人說法,認為兩人犯後態度不佳,所查扣15塊台灣扁柏樹瘤價值為12萬4920元,依《森林法》規定,併科贓額加重為10倍至20倍罰金,分別判林男、江男及陳男等人徒刑1年10月、罰金137萬餘元,2年4月、罰金37萬餘元及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