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2021-03-15 03:26 經濟日報 / 陳信瑜
 
開春之後,國內轉職潮逐漸湧現,徵才廣告隨處可見,雇主若要招募員工,一定要留意徵才廣告內容是否與公司現況相符、廣告內容有無不實,以免誤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不實徵才廣告規定,違反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北市勞動局經常接獲民眾投訴,說某公司規模明明沒有30人,卻標註自己是百人企業;又或者標註提供三節、生日禮金、員工旅遊等福利制度來吸引求職者,但錄取後卻完全沒有這回事;又或者是招募內勤行政人員,之後又被要求做業務行銷的工作,這些都可能涉及徵才廣告內容不實。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刊登不實的廣告或揭示,如果違反,就會被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為避免雇主不熟悉法令、同時也為求職者把關,北市勞動局每年皆會瀏覽、查察各大網路求職平台的徵才廣告,針對有異常徵才廣告的公司主動輔導,要求公司及時改善。

如果有勞工朋友,遇到惡意欺騙的企業或老闆,可將應徵的職缺頁面、面試表格或勞動契約等文件留存作為佐證,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爭議調解或反映公司不實徵才,讓政府協助勞工爭取相關權益。

另外,北市勞動局近期還接獲民眾陳情表示,因小孩生病發燒,需親自照顧,於是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卻被公司視為缺勤,慘遭扣除全勤獎金。雇主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若經查證屬實,將會開罰2萬至30萬元的罰鍰。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的家庭成員,若因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時,須親自照顧,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雇主不可以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若雇主逕自認定勞工缺勤,或因此有扣除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38條之規定,將開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關於證明文件的形式,法無明文,因此,只要能證明受僱者有需要親自照顧家屬的事實即可。

為增進民眾及公司行號,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歷年來編製的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北市勞動局已放置在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民眾可以上網參閱,以了解並維護自身權益。

(本文由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口述,記者楊文琪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