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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0:56 聯合報 / 記者鍾維軒、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
 
雇主若因星座血型涉及就業歧視,恐被罰款。圖為上班族面試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勞動局近日接獲檢舉,有民眾投訴,去公司面試時,面試官因面試者星座為獅子座、血型O型,就不予錄用。勞動局對此表示,雇主若因星座血型而有差別待遇,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規定,最重可罰150萬元罰鍰。

民眾陳情指出,他自己本身是獅子座O型,去某公司面試應徵,公司主管竟詢問星座血型,還直言想要文靜型員工,不能搶主管風采,面試結束後卻得到不被錄用的結果,直呼「十分誇張」;根據勞動局統計,3年內並沒有收到就業歧視的申訴案件,該案是唯一案例,且正在審理中。

陳信瑜指出,一些老闆很在意血型、星座等個人資訊,常將此作為招募員工時的參考,用來決定是否僱用,而不考量求職者或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

勞動局表示,雇主此舉可能違反就業歧視,跟就服法規定,不得以種族、性別、性傾向、星座、血型等理由歧視,經調查屬實,可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

勞動局說明,勞動部在2018年時修訂就服法,將星座、血型列入「歧視項目」,避免雇主藉由星座、血型等因素,造成求職人失去在找工作上與其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

勞動局提醒,企業應該摒除這些無關能力的個人特質列為篩選條件,以避免觸法,同時也要提醒求職者,若遇到特別迷信星座或血型的企業或老闆,可將相關資料文件留存作為佐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