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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18:51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自去年3月17日起祭出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等彈性措施,由於疫情至今尚未趨緩,勞動部說,今年6月30日前,移工累積在台工作期間年限若屆滿,雇主可再申請延長6個月聘雇許可。 本報資料照片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為減低跨境流動傳染,勞動部自去年3月17日起祭出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等彈性措施,由於疫情至今尚未趨緩,勞動部說,今年6月30日前,移工累積在台工作期間年限若屆滿,雇主可再申請延長6個月聘雇許可。

依就服法第52條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在台灣境內工作期間不得逾14年,產業類等移工則不得逾12年。但疫情至今仍未明顯趨緩,勞動部昨第4度開放展延聘雇許可,勞動部說,原雇主為配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不可歸責,因此自3月9日起,雇主可再申請延長聘雇許可。

勞動部發函指出,凡今年3月17日至6月30日期間聘雇許可屆滿的移工,雇主可在原聘雇許可期間屆滿前後30日內,檢附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自原聘雇許可屆滿日起」延長6個月的聘雇許可。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2月28日止,已核准延聘的許可案件數為9782人次,其中產業類移工為6194人次,社福類移工為358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