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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1:33 經濟日報 /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原訂今年5月1日施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因遭逢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經而延緩上路,行政院已拍板指定12月4日上路,將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鼓勵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日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許銘春表示,為鼓勵雇主僱用高齡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主要有三項重點。第一,明訂雇主可與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增加雇主僱用意願。

第二,提供僱用獎助。針對留用65歲高齡勞工,若雇主續用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續聘六個月以上,雇主在前六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獎助,第七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勞動部官員說明,因為是留用高齡者,亦即高齡者未退休,勞雇雙方維持原先不定期契約。

針對雇主新進用65歲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5萬元,補助一年。若是新進用45歲以上中高齡者,每月補助雇主1.3萬元,期限一年。官員表示,針對新進用65歲高齡者,可適用定期契約。

第三,該法明文規範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或解僱等面向,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直接或間接之差別待遇,違者處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

許銘春表示,我國15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自2015年後逐年減少,國家發展委員會也推估,自2025年起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為了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推動制定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令於2019年12月4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