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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13:29 聯合晚報 /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目前勞動部正在修法,讓國內公立就服機構可以協助媒合移工與雇主,降低移工為了找新雇主,被仲介不當剝削收取買工費機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動部正修法,讓國內就服機構協助媒合移工與雇主,降低移工為了找新雇主,被不當剝削收取買工費機會,這是政府開放移工來台工作快30年來,另一個重大變革。

未來來台工作移工,無論是一般轉換,或是期滿轉換,都可以參加由公立就服機構舉辦的求職求才媒合會,尋找合適雇主,不必完全依賴仲介協助。如果就服機構舉辦雇主見面會,移工無正當理由缺席,就視同放棄轉換雇主權利,期滿就要遣返。

就服法原規定外籍移工三年期滿,要至少出境一天,由於一出境再入境,就要再收一次仲介費,立法院2016年修法取消三年期滿出境一天規定。近年移工團體一再反映,移工不懂法令,常被仲介誤導期滿是否續聘權利操控在仲介手上,要求移工支付買工費牟利。

為降低移工被剝削,勞動部表示,直聘中心一再簡化雇主辦理直聘程序,近年已陸續與來源國逐漸建立選工制度,克服以往最難的挑工。繼之前與泰國、菲律賓、越南完成線上選工服務,去年與印尼政府完成選工平台,完整建構四個來源國線上選工機制。

勞動部說,與來源國建立選工平台後,直聘中心從原本以期滿續聘或重招為主,擴大到初次招募,服務範圍更完整。

勞動部修法將國內就服體系服務對象,擴及外籍移工,是外籍移工制度一大突破。

勞動部表示,以往因為不可歸責原因轉換雇主移工(如被看護者往生、雇主性騷擾等),會協助移工與雇主媒合,但是期滿不續聘移工,只能上勞動部建構的系統平台登錄找新雇主,由於缺乏現場媒合,移工找新雇主不易,就會仰賴仲介,造成不當收取費用空間,甚至衍生行蹤不明問題。

勞動部指出,最近修法,讓期滿後,與雇主協議不續聘、願意轉換新雇主的移工,可透過公立就服機構媒合就業。

現行法令規定, 雇主應在移工期滿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與移工協議是否續聘,若原雇主不續聘,未來移工上網登錄後,公立就服機構會辦理類似就業博覽會,讓有意願的雇主與移工見面媒合。

勞動部表示,未來雖開放就服機構提供移工就業服務後,但如果無正當理由未出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調會,會視同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權利,期滿就要遣送出國。